明代是长房继承制?别闹了!从兄终弟及到以侄继伯,都是朝廷特恩

2025-09-18 17:51 58

近两年,“长房继承制”作为明代皇室传承顺序的说法突然兴起。持有这一观点的人常以明代藩王为例进行论证:

明代亲王、郡王的传承遵循特定顺序,即长房无嗣则由二房承继,二房若亦无嗣则转至三房,此为朱元璋所定祖制。此制度与其他朝代存在差异,故不可用其他朝代制度来衡量明代。

明世宗朱厚熜即便不过继给孝宗,依据《皇明祖训》中兄终弟及与长房继承制度的规定,也应当由他承继皇位,故有观点认为他是命中注定的继位者。

读书不应机械死板,完全依赖书本内容不如不读。

每当看到此类言论,猴格颇感无奈,实在难以理解:既然诸位常将祖训挂在嘴边,为何不查阅一番,祖训中是否确有规定宗藩传承须依所谓长房继承制,即兄终弟及、侄承伯位?

他们无法提供书面凭证,仅能列举数个宗藩事例进行片面概括、误导舆论。

《皇明祖训》中,在皇位继承与宗藩传承相关条款里,根本不存在长房继承制这类规定。

朱元璋明确,亲王与郡王确立继承人时,须选定嫡子为继。若无嫡子且王妃年满五十,方可奏请以庶子为继承人。

若连庶子都不存在,且朝廷未推行推恩令让近亲旁支承袭,那么此藩将面临被废除、由近支旁系负责祭祀的结局。

有人见此或许会激动反驳:胡言乱语!秦藩存在诸多兄终弟及、按房头论序继承的事例,难道你视而不见?

毋庸置疑,即便我列举诸多史料,仍会有此类人出来无理取闹。

明代时期,无论秦藩还是其他藩王,出现的按房头、按论序方式,如兄终弟及、侄子承继叔伯、堂侄承继堂叔伯等情况,均非朱元璋所定祖训,仅为当时朝廷对宗藩的临时特殊恩典。

明代宗藩旁支小宗能否获封承爵,全凭朝廷特赐恩准。朝廷若应允,便可承爵;若不应允,则以祖训无此规定为由,拒绝承爵。

若存疑虑,不妨从事情起始之处谈起。

明代宗室藩王传承存在三种方式:父亡子承或孙承祖爵的正常继承情形称为“袭封”;弟或侄以其他爵位接续受封的称为“进封”;子孙承袭爵位后获赐谥号的情形称为“追封”。需特别说明的是,"袭封"一词在实际运用中常出现误用情况。

《皇明祖训》仅规定亲王、郡王继承人须为嫡长子或庶长子,未明确亲王、郡王若无子嗣时应如何处理。但从洪武、建文至永乐三朝的实际执行情况看,均采取无子嗣则废除封国的做法。

自仁宗朱高炽起,秉持“笃叙亲亲”理念,违背《皇明祖训》中宗藩继承原则,对亲王施以特别恩宠,无子嗣时将恩泽延及兄弟,准许兄终弟及继承。

在明朝宗藩继承制度中,兄终弟及成为常见做法。因此,除首封无嗣及获罪被废的亲王外,明朝没有一位亲王因无后嗣而被废除封国。

明代宗藩中,首例兄终弟及与首例以兄继弟情形,均发生于常出现绝嗣现象的秦藩。

A-1兄终弟继模式(含兄长继承弟弟位):①秦怀王朱志均继承其弟秦僖王朱志堩(geng)之位(此为亲王继承中首例兄长继弟弟位之情况):

永乐二十二年(1424)四月初七,秦僖王朱志堩逝世,未留下子嗣。同年七月十八,太宗朱棣离世,八月初五,仁宗朱高炽登基即位。

十月十一日,仁宗于册立皇太子之际,大规模施予恩泽,对诸子及诸侄进行分封,并同时派遣使者对几位亲王、郡王予以册封。

秦僖王庶兄渭南王朱志均,在此次大规模册封中获推恩,爵位晋升为第四代秦王,称秦怀王,此为明代宗藩中首例兄长承继弟弟爵位之事。

②秦康王朱志<土絜>承继其兄秦怀王朱志均之位(此为亲王继承首例):

秦怀王朱志均获特殊恩典,由郡王升为秦王。然其在位时间短暂,于宣德元年(1426 年)十月初一逝世,且未留下子嗣。秦藩又一次出现绝嗣情况。

宣德三年(1428年)农历三月初十,明宣宗朱瞻基派遣使者,正式册封怀王的庶弟、富平王朱志<土絜>为秦王,册封依据为“怀王无子嗣,故命其弟承袭爵位”。

自仁宣两朝起,“兄终弟及”继承模式成为明代宗室藩王中常见继承形式。郡王层级中首例兄终弟及情况,发生于赵藩一系。

③赵藩的襄邑荣惠王朱见沂,以弟弟身份继承兄长襄邑怀简王朱见滃之位(此为郡王继承中的首例)。

襄邑怀简王朱见滃乃赵惠王朱瞻塙之孙,襄邑恭定王朱祁锃之嫡长子,于成化十年四月二十四日薨逝,未留下子嗣。

其弟朱见沂,身为镇国将军,于成化十三年(1477)九月六日,获封第三任襄邑王,顺利承袭郡王之位。

接下来分析三个特殊案例:

④秦藩郃阳悼安王朱诚浍(读音为hui或kuai),以弟弟身份承继兄长郃阳温穆王朱诚泓之位。

郃阳温穆王朱诚泓为秦康王朱志<土絜>之孙,乃郃阳惠恭王朱公镗之庶出长子,其仅有一子朱秉楺,未及婚配便已离世。

弘治七年(1494年)十一月十九日,郃阳王朱诚泓去世且无子嗣。其庶出二弟、镇国将军朱诚汾认为,依循旧例自己应承袭爵位,便主动向朝廷提出袭爵申请。然而,未等朝廷批准,朱诚汾便已离世。

朱诚汾之子、辅国将军朱秉橘,或认为其父虽已离世,然二房尚有自己,袭爵之位应由其承继,故向朝廷提出“乞袭封”请求。明孝宗未予批准,反下诏令朱诚泓之庶三弟朱诚浍,依兄终弟及之制承袭爵位。

如此情形下,三房的朱诚浍成为第三任郃阳王,二房的朱秉橘只能徒呼奈何,此时他可请出“长房继承论”的提出者了。

朱诚浍运气不佳,在朝廷册命尚未下达时,于弘治十二年(1499)八月十七日逝世。孝宗考虑到他已获朝廷批准承袭爵位,葬礼应按郡王规格办理,因此赐谥号“悼安”。

朱诚浍嫡长子、辅国将军朱秉檄依例向朝廷提出承袭爵位申请。弘治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,朝廷认定虽悼安王未获正式册封,但承袭旨意已下达且追赠谥号,名分已然确立。按父亡子继、子承父爵的惯例,准许朱秉檄承袭爵位,成为第四代郃阳王。

朱秉檄运气不佳,正德三年(1508年)十二月十七日,朝廷决定遵照孝宗旨意,命其承袭郃阳王爵位。然而,当月二十六日,他便去世,与其父情形相同,册封诏命未至便已离世,朝廷依郡王规格赐予祭葬。

较其父更为不幸的是,朱秉檄尚无子嗣。朝廷认定,对郃阳王的恩泽已多次施予,如今无需再行议封,仅需同宗以原有爵位进行祭祀,此即意味着封国被废除。

这一家遭遇实为不幸。朱秉橘捶胸顿足道:若由我来继承,国家也不至于覆灭!

⑤晋藩交城荣端王朱表杋,以侄子身份承继交城荣惠王朱奇淐之位。

交城荣惠王朱奇淐,为晋定王朱济熺曾孙,交城荣顺王朱美垸之孙,交城庄僖王朱钟鐻嫡出次子,其胞兄朱奇洸未及婚配便早逝。

弘治十四年(1501)十一月八日,朱奇淐去世,未留下子嗣。依据兄长去世弟弟承继的规则,应由其庶三弟、镇国将军朱奇滽承袭爵位。

朱奇滽与郃阳府情况类似,命运不济,本该他承袭爵位时却离世。参照秦藩郃阳府先例,应依兄终弟及原则,由朱奇滽在世的弟弟承袭爵位。

大明朝廷在宗藩政策上再度显现随意决策的特点。正德三年(1508年)六月十七日,朝廷下诏准许朱奇滽之子朱表杋以侄子身份承继伯父爵位,同时批准其追封生父的请求,追封朱奇滽为交城荣僖王。

朱表杋得以绕过其叔父获得诏命,原因或许是当时朝廷正处置秦藩郃阳府朱秉檄承袭爵位之事,将这两件事混淆,致使朱表杋意外获此机会。

正德五年(1510)四月二十八日,朱表杋受封后未满一年便去世,且未留下子嗣。朝廷随后令其唯一在世的六叔、镇国将军朱奇洢以原职代管府中事务。

与其他藩府相比,朱奇洢在管理藩府事务数年后本可申请承袭爵位。然而,未等他提出申请,其堂兄弟辅国将军朱奇澶便联合三个弟弟及儿子、侄子、女婿、亲家等五十余人,对朱奇洢发起攻讦。

皆是朱家污点,何来谁更洁净之说?朱奇洢毫不退缩,与舅舅们展开反击,分别向朝廷呈递奏章,彼此间争执不断。

正德九年(1514)五月十七日,朝廷对朱奇澶实施严厉惩处,削减其三分之二禄米,并下旨严厉斥责朱奇洢,朱奇洢的郡王之位至此终结,于嘉靖十六年(1537)十月十五日去世。

其庶长子、辅国将军朱表柚颇具心机,其父离世后,交城府事务由其接管。他向严嵩行贿以谋求承袭爵位,嘉靖二十四年十月二十八日,获诏准承袭。次年,即嘉靖二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,正式接受册封。

嘉靖末年,《宗藩条例》实施后,朱表柚成为滥封的代表人物。依条例他应被革除爵位,然而在嘉靖四十四年(1565)九月十三日,他向世宗进献白鹿,令世宗十分高兴,不仅赏赐他百两白银、三件大红金彩衮龙袍,还准许他继承爵位。

世宗摊开双手,言道:如何?朕便如此行事!欲承袭爵位,需以钱财相换!

⑥伊藩西鹗府镇国将军朱訏潗,因欲以弟身份承继兄长西鹗恭靖王朱訏漈之位,遭拒:

朱訏潗系伊安王朱勉堡之孙,西鹗安僖王朱諟钦次子,亦为西鹗恭靖王朱訏漈胞弟。

正德七年即1512年正月十六日,朱訏漈逝世且无子嗣,其胞弟朱訏潗以原有官职代管府中事务。

嘉靖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,伊王朱訏淳替朱訏潗向朝廷呈上奏章,请求给予封号。朝廷回复,郡王并无袭封的先例,故仅准许朱訏潗负责王府事务管理。

伊藩朱訏潗应借鉴晋藩朱表柚做法,无资金投入如何达成目标。

从弟继承从兄的情况也可归入兄终弟及范畴,其首例出现在郑藩。

A-2从弟获封情况:①郑懿王朱佑檡(读音可能为zhai、shi或tu)以从弟身份承继从兄郑康王朱佑枔(xin)之位,此为首例。

东垣王朱佑檡获封郑王一事,再度彰显明代宗室藩王传承缺乏既定规则,朝廷决策似无固定章法。

郑康王乃郑国第三任君主,于正德二年(公元1507年)二月二十九日逝世,未留下子嗣,其唯一胞弟朱佑檍亦未婚而早逝。

郑藩所面临状况与蜀藩、秦藩郃阳王府情形相同。若依那两家先例,应上溯一代,寻郑康王之父郑僖王朱见滋的兄弟。

郑僖王共有兄弟十二人,长房无后代,二房幼年夭折未取名。三房盟津王朱见濍于成化二十年四月二十二日因罪被革除爵位,后多次违逆且打死宫人,成化二十二年八月十一日被废为庶民,全家迁至凤阳高墙囚禁。次年十二月初二,新即位的孝宗将其释放,以庶民身份居于怀庆府,直至正德四年九月病逝。

四房东垣王朱见氵贡早在成化十九年(1483年)十一月十九日,便传出因宠幸同性对象而企图毒害王妃的丑闻,宪宗下诏严厉斥责并命其读书,弘治十六年(1503年)七月十三日去世,朱佑檡是其唯一嫡子。

郑康王离世之际,尚有三叔即庶人朱见濍、九叔繁昌王朱见氵寝、十叔庐江王朱见湳、十一叔丹阳王朱见淕、十二叔真丘王朱见渻在世。

若依蜀藩与秦藩郃阳府旧例,即便郑藩三房遭废黜,接续之位也应由九房繁昌王朱见<氵寝>承继。

朝廷未参照蜀、秦二藩旧例,径直依长幼顺序,选定四房独子朱佑檡承袭新郑王爵位,此举亦成明代宗藩中首例以从弟身份获封者。

读至此处,是否感到似曾相识?

朱佑檡情形与明世宗极为相似,朝廷判定三房有罪并革除其爵位后,按顺序应轮到四房承袭。故此,正德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,朝廷颁布诏令,令于弘治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已承袭东垣王位的朱佑檡,改封为郑王,同时特别惩处意图与其争夺爵位的九叔繁昌王朱见氵寝,削减其三分之一的禄米。

写至此处,猴格方觉,网络上关于明世宗乃天命所归、按宗法次序成为唯一继承人的观点,很可能源于此。或许,所谓明代实行长房继承制度的说法,亦是从郑藩衍生而出。

请勿仅凭片面见解来评判。类似情况涉及蜀藩、秦藩郃阳府及郑藩,为何仅以郑藩事例代表整个王朝?此举是以偏概全、误导他人,未免不妥。

虽朝廷施恩,将宗藩传承范围扩大,准许兄弟承袭爵位,但部分宗藩连亲弟弟也无,仍无法获得传承。基于“亲亲之宜”原则,朝廷进一步扩大特恩范围,准许亲侄承袭。以亲侄身份成功承袭爵位的首例为楚靖王。

楚靖王受封前,曾出现侄子请求封爵遭拒之事,涉事者为楚藩岳阳府辅国将军朱均锽。

B-1侄子承继叔父(含侄子承继伯父)情况:①楚藩岳阳王府辅国将军朱均锽,曾申请由侄子承继伯父之位,但申请未获批准(此为首例)。

朱均锽为楚昭王朱桢曾孙,乃岳阳悼惠王朱孟爟独孙。朱孟爟育有三子,其中嫡长子朱季境承袭爵位,获封岳阳恭僖王;嫡次子朱季墀与第三子朱季坡,均被授予镇国将军之衔。

正统十三年即公元1448年二月初四,朱家排行第二的朱季墀离世,其仅有一个儿子朱均锽;景泰二年即公元1451年三月十四,排行第三的朱季坡去世,仅留有一女;天顺七年即公元1463年四月初十,岳阳王朱季境逝世,未留下子嗣。

明显,朱均锽与其堂兄弟楚靖王朱均鈋情形相仿,不同之处在于朱均锽为岳阳府一脉的唯一后嗣,而楚庄王一脉的朱均鈋尚有三位兄长。

此时楚康王已离世,楚藩暂无君主,由楚藩中辈分最高者、楚昭王第十子江夏王朱孟炬,于天顺七年十二月初九代为上奏,称岳阳恭僖王朱季境无子嗣,仅有其母弟朱季墀之嫡长子、辅国将军朱均锽,请求准许其承袭岳阳王之位,以延续恭僖王祭祀。

朝廷考量后认定,当下并无侄子承袭伯父爵位的先例,亦无辅国将军晋封郡王的先例,故而未准许朱均锽以侄子身份承袭岳阳王爵位。

天顺八年(1464)三月二十七,英宗离世,太子宪宗登基。随后,朝廷准许东安恭定王庶出长子朱均鈋,以侄子身份承继伯父之位,晋封为楚王,承继楚康王一脉。

朱均锽审视局势后,认为新即位的宪宗相较于先皇英宗更易沟通,于是在成化年间再次上书请求承袭爵位,却仍以辅国将军无资格进封王爵为由遭拒。

他未加思索,英宗既已回绝,英宗之子又怎会悖逆其父意愿?故而,被拒已成定局。

朱均锽未放弃,弘治三年(1490)十月初八,再次向孝宗提出申请。他称自己为岳阳府唯一继承人,按序、按嫡、按长,均应由其承袭爵位。请求朝廷参照宁藩石城府、乐安府及韩藩乐平府辅国将军进封之例,准许其进封岳阳王。

朝廷答复称,你所举事例,皆为子承父业或孙承祖业,而你欲以侄承伯业,岂能援引此类事例作比?二者并非同一情形。

孝宗特意作出指示,往后若有人妄图以侄子身份承袭伯父爵位请求封赏,“均依此例处理”,以此警示部分人,切莫再有以侄继伯的妄想。

②楚靖王朱均鈋承继伯父之位,其继位方式为侄继伯,此为楚康王朱季埱之后的首例。

楚康王得益于兄终弟及制度,继承了无嗣大哥楚宪王的王位。楚宪王去世时,仅有一个八个月大的庶子,其后事由同母三弟东安王朱季塛负责处理。当时,英宗特地下诏给朱季塛,嘱咐其妥善抚育二哥的庶子。

不足三月,东安王朱季塛离世,紧接着,楚康王尚未满周岁的庶出幼子也亡故,楚藩又一次面临后继无人的境况。

依据兄终弟及规则,需从弟弟中寻找继承人。但楚庄王仅有四子,宪王未留下子嗣,康王独子早夭,老四大冶郡王朱季堧亦早逝且无子嗣,其封国被废除。仅老三东安王朱季塛育有三个儿子。

若无兄弟可承继该如何处理?难道让楚藩就此除国?新即位的宪宗不愿背负刻薄对待宗亲之名,故而继续施恩,准许楚藩由侄子承继伯父之位。

天顺八年(1464)三月二十七日,宪宗颁布诏令,指定楚藩东安恭定王朱季塛的庶出长子朱均鈋“承继楚康王之位,袭用其爵位”,此为明代宗藩中首例侄子承继伯父爵位的情况。

观察上述两个案例后,有人或许会提出,朱均锽未能承袭爵位,或许因其身为辅国将军且来自郡王府,地位难以与亲王府相提并论。

郡王府是否真不能由侄子承继伯父爵位,或由辅国将军进阶封爵?且看大明皇帝在宗室传承制度上的灵活处置。

第三代藩王怀仁庄简王朱俊榭承袭伯父怀仁温惠王朱聪淑之位,以侄子身份继位。

正德十二年,即1517年,怀仁温惠王朱聪淑离世,未留下子嗣。由其弟镇国将军朱聪洌暂管王府事务。彼时,朝廷对宗室成员的承袭制度已趋严格,故朱聪洌未获准承袭怀仁王爵位。

嘉靖八年(1529年),朱聪洌去世。嘉靖二十一年(1542年)十二月二十五日,其子辅国将军朱俊榭受封为怀仁王,同时朱聪洌获准追封为怀仁王,赐谥号“僖康”。

若朱均锽知晓此事,恐怕会愤然长叹。

隆庆五年(1571年)五月初一日,朱俊榭逝世。同年十二月十三日,其子朱充&lt;火於&gt;获封奉国将军,仅以该职位负责怀仁王府相关事务管理。

为何未准许朱充<火於>承袭其父爵位?

因其父朱俊榭被朝廷判定为“侄子冒充承袭伯爵之位”,此为冒封行为,故无法承袭爵位,怀仁王封号随之被废除。

勉强可归入侄子继承伯叔爵位情形的,尚有从侄、族侄获封情况,这些皆源于绝嗣的秦藩。

B-2从侄晋封情况(含族侄):①秦昭王朱秉欆,以从侄身份承继从叔秦简王朱诚泳之位(此为首例):

朱秉欆获封秦王之事例,常为“明代实行长房继承制”观点的支持者所援引。

弘治十一年(公元1498年)六月十五日,秦简王朱诚泳逝世,未留下子嗣,且无亲生弟弟、亲侄及亲叔在世。若要延续秦藩血脉,唯有从近亲旁支中其亲叔的后代里选取合适人选。

在此情形下,需依长幼次序做出选择,故选定朱诚泳三叔、临潼惠简王朱公铭之孙,即其堂兄临潼和僖王朱诚澯的庶出长子朱秉欆。

朱秉欆于弘治八年(1495)十一月十六日,承袭了临潼王爵位。至弘治十三年(1500)十月十六日,获册封为秦王,即秦昭王。

成为明代宗藩里首个由从侄承继从叔的事例。

②秦宣王朱怀埢以族侄身份承继族叔秦定王朱惟焯之位(此为首个此类案例):

朱怀埢作为中尉实现逆袭的例子,常被“明代实行长房继承制”观点的支持者用来批评猴格,然而这实则是他们随意举例。

嘉靖二十三年(1544年)八月二十八日,秦定王朱惟焯去世,其无子嗣、无兄弟、无侄子、无叔父。参照秦昭王朱秉欆的先例,应从近亲旁支中依长幼顺序选定继承人,即秦定王祖父朱诚澯的庶出长兄镇国将军朱诚润的后代。

彼时,朱诚润与其子辅国将军朱秉柎皆已离世。依序,朱秉柎之子奉国将军朱惟燫,应以再从兄身份,承继再从弟秦定王之位,进而晋封为秦王。

秦定王续娶的妃子林氏心思敏锐,她不愿朱惟燫作为兄长承袭秦王之位,因如此一来自己作为弟媳处境将显尴尬。故而她事先向朝廷呈递奏章,请求由朱惟燫之子、镇国中尉朱怀埢承继秦王位,以主持秦定王丧礼并管理王府事务,此请求获明世宗批准。

如此情形下,朱惟燫再度陷入尴尬境地。在旁支亲族里,依长幼顺序本应由他获得进封,怎可跳过他而选择他的儿子?

嘉靖二十四年(1545)四月,朱怀埢上奏朝廷,称其依旨为秦定王主持丧礼并摔盆,请求准许其父奉国将军朱惟燫接管府中事务。

明世宗认为朱怀埢具孝顺之心,遂撤销先前诏令,批准其请求,令朱惟燫掌管府中事务。同年十月,获敕封的朱惟燫即向朝廷呈请承袭秦王爵位。

秦定王的林继妃对此表示反对,因其夫在秦国藩地多年,积累了一定人脉。经多方运作,朱惟燫进封之事最终未能实现。

嘉靖二十五年(1546年)六月十日,朝廷颁布诏令,命朱怀埢暂理秦藩府事务,待秦定王丧期结束后承袭爵位,朱惟燫则继续以原有职位主持临潼王府祭祀事宜。

依据长幼顺序本应获封的朱惟燫,为何遭到拒绝?

原因十分直接且强硬:

依论序而言,朱惟燫本应获进封。然而,他以兄长身份承继弟弟之位,存在诸多不便,实为“不妥”。相较之下,其子朱怀埢以侄子身份承继叔父之位,于内侍奉婶母,更合天理人伦。故此,朱怀埢留于秦王府,主持秦王一脉的祭祀并侍奉林继妃,朱惟燫则返回原籍,主持临潼的祭祀事宜。

此理由实在令人费解,难道大明朝当真不存在兄长继承弟弟皇位的情况?

自然存在。

朱惟燫之前,秦怀王朱志均以兄长身份承继秦僖王朱志堩之位;朱惟燫之后,吉宣王朱翊銮同样以兄长身份承继吉庄王朱翊镇之位。为何唯独不允许朱惟燫以兄长身份承继其弟之位?此举岂非有失公允?

当下朱惟燫迫切需要现代网络中“长房继承制”支持者的援助。

朱惟燫秉持长幼论序却如竹篮打水,终究未能抗衡皇权,落败后不久便在家中抑郁离世。

嘉靖二十六年(1547年)十二月二十七日,镇国中尉朱怀埢被册封为秦王,其妻崔恭人同时受封为秦王妃,二人身份自此转变。

明代宗藩传承时,朝廷推行兄终弟及制度后,未出现侄子继承伯父爵位的情况,而是产生了兄终弟及的变体——叔父继承侄子爵位,此情况首现于蜀藩。

C-1叔承侄位情况:①蜀和王朱悦<邵火>作为亲叔,继承了亲侄蜀僖王朱友壋之位,此为首个此类案例。

蜀僖王朱友壋因获兄终弟及之特殊恩遇,由罗江王晋封为蜀王。宣德九年六月二十一日,他逝世,时年二十六岁且无子嗣,蜀王一脉再次断绝。然而,直至宣宗驾崩,都未对蜀藩继承问题作出指示。

宣德十年(1435年)二月初九,新登基的大明皇帝遵循新皇即位推恩旧例,将蜀献王朱椿的第五子(庶出)保宁王朱悦<邵火>册封为蜀王。此为明代宗藩中首例叔父承继侄子爵位之事。

朱椿育有六子,为何是第五子朱悦<邵火>获得进封?

依据网络发明者所提“伪理论”——明代实施长房继承制且明世宗为天选之人,即便朱椿长子、悼庄世子朱悦燫这一支断了香火,也该轮到次子华阳悼隐王朱悦燿这一支了吧?

即便朱悦燿早逝,其并非无子嗣,按理说也该轮到其子第二代华阳王朱友堚承继相关事宜。

朱友堚理应如同明世宗一般,成为蜀藩的当然继承人。朝廷怎可跳过二房,而让五房承继此位?此举恐令网络中的议论者深感愤懑。

显然,当时朝廷参照秦藩兄终弟继旧例,向上追溯一代,依旧依循兄终弟继原则选定嗣王。

因朱椿长子朱悦燫之孙蜀僖王朱友壋无子嗣,且无兄弟可承继,故追溯至朱悦燫这一辈,实行兄终弟及之制。

因次子华阳王朱悦燿、三子崇宁王朱悦燇、四子崇庆王朱悦忻均过早离世,故“轮至”五子保宁王朱悦<邵火>,由此,朱悦<邵火>一脉成为蜀藩新主支。

忆及“明世宗天选论”拥护者常提观点,若老兴王朱佑杬健在,依兄终弟及之制,兴王之位当属其所有。

确实,若兴王在世应由其承继。但兴王已故去。参照明代首例无弟可承继情形,应由孝宗在世的其他弟弟、大行皇帝在世的叔父承继,而非小兴王。故此,所谓世宗为天选继承人之说毫无依据。

再谈蜀藩情况,朱椿育有六子,仅二房华阳王一脉与五房蜀和王一脉得以延续。成化九年八月二十二日,二房华阳王朱友堚以生活困窘为由,向朝廷上奏请求分配祖父献王朱椿所遗留财产。

朱友堚未曾料到,借网络发明者所提“长房继承理论”为自己争辩序位,实则仅是凭借出身对五房进行贬低。

他向朝廷陈述,其父华阳悼隐王朱悦燿乃献王朱椿次妃所生,而五房保宁王(蜀和王)朱悦<邵火>仅为献王宫人所出。其父身份显然高于五叔,但最终却是出身低微的五房承袭大宗王爵,享有封国财富,而己方二房却居于澧州,处境“极为困窘”,故请求分配献王遗产。

明宪宗考虑到华阳王生活困窘,便命蜀王给予资助。随后,蜀王拨付五百两银子至华阳府。此时朱友堚已离世,其子第三代华阳王朱申鍷认为金额不足,拒不接收,因而遭朝廷责备。

被归入以叔继侄情形的,还有以从叔身份继承从侄并获进封的案例,即明末肃藩。此例再度凸显大明朝廷在宗藩继承问题上的随意及自相矛盾。

C-2案例为从叔承继从侄位:①肃懿王朱缙<火贵>承继从侄肃怀王朱绅堵之位(此为首例):

嘉靖四十三年(1564年)七月二十七日,肃怀王朱绅堵逝世,未留下子嗣,亦无亲弟与亲侄承继。其亲叔延安恭靖王朱缙焮亦早逝且无子,封国因此废除,肃定王一脉断绝。

为防止肃藩被除国,朱绅堵的亲生祖母肃定王妃吴氏向朝廷上奏,提议让丈夫侄子辅国将军朱缙<火贵>承袭肃王之位,此提议被朝廷驳回。

朝廷驳回请求的依据为,最新颁布的宗藩条例明确,无子嗣的亲王,仅亲弟或亲侄可承袭爵位,不存在叔父承袭侄子爵位的先例。朱缙<火贵>作为肃怀王的从叔,不具备跨代承袭的合理性,故其袭爵请求未获批准。

嘉靖四十五年(1566年)十月三十日,朝廷下令,让朱缙<火贵>以原有职务身份,负责奉祀并代为处理府中事务。

肃藩并不愿接受国除结局,持续向朝廷请求册封。

隆庆二年(1568年)五月十九日,肃定王妃吴氏再度提出申请,欲让侄子、负责管理府事的辅国将军朱缙<火贵>承袭王爵,此申请又一次被驳回。

数次被拒后,朱缙(火贵)终有应对之策,他贿赂司礼监大太监陈洪,于隆庆四年(1570年)十月初六获得袭封批准。隆庆五年(1571年)四月二十七日,朱缙正式接受册封。

虽他仅享有辅国将军的俸禄,但拥有亲王头衔。其早逝,未及赶上其父镇国将军朱弼柿受封郡王,朱弼柿于万历五年(1577年)三月十二日被追封为肃安王。

通过上述列举的各类宗藩承继情形,能够清晰发现,明代宗藩传承确实具有随意性。除父亡子继、祖亡孙继这类常规承继方式外,诸如兄亡弟继、侄继伯位、叔继侄位等情况,均为朝廷对宗藩给予的特殊恩典。

后世帝王多以先辈所为作参照,然此类先例并未演化为固定制度。故而,部分帝王依例行事,部分则弃之不顾。朝廷态度决定进封与否,若获认可,则按序进封;若不悦,则以祖训无先例为由,拒不册封。

因此,对于同类事例,部分宗室能成功逆袭承袭爵位,而有些宗室多次请求封爵却未获准许,毕竟,皇恩的赐予与收回皆由皇权决定。

庆康王朱秩煃既非嫡子也非长子,仅因父亲偏爱,便超越其兄长获封世子并承袭爵位。此举引发二房真宁王一脉不满,双方争执多年,真宁王一支始终未能夺回庆王爵位。

如楚藩岳阳府的朱均锽,身为嫡长子且为独子,却未获准承袭爵位。即便他人处于相同情形可获进封,他仍不得进封。

秦藩朱惟燫按旁支长幼顺序本应承继,但皇帝出尔反尔,即便已应允仍反悔,称不可兄长承继弟弟之位。然而,秦怀王不就承继了其弟秦僖王之位吗?

可见,嫡庶之分、长幼之序、既定道理及过往先例,皆不过为朝廷一言所定,最终决策权岂不在皇权之手?

综上所述,从宗藩传承的各类事例中足以看出,当下网络盛传的“明代实行长房继承制”这一观点,不过是依据秦藩、郑藩等少数具有特殊恩典性质的个例,主观臆断虚构出的不实规则与制度,并无确凿依据。

需留意,并非猴格所言——兄长离世弟弟承继、侄子接替伯父、叔父继承侄子之位等情况——皆属特别恩赐,而是大明朝廷自身表述。

正德四年(1509年)12月23日,朝廷针对宗藩继承事宜发布最新指令,明确指出:

祖训仅规定嫡长子可承袭封爵,此后出现的庶弟、侄子、堂侄承袭封爵的情况,均属“特别恩准”。

正德五年(1510)十二月初八当日,朝廷再度明确指出:

宗藩承袭爵位的制度均载于祖训,其中“兄终弟及”属特殊恩典,宗室成员却常以此为例,多次请求朝廷准许。今后,各藩承袭的亲王、郡王,均由嫡子继承,无嫡子则由庶子继承。若无庶子,仅允许本支成员以原职奉祀。藩王的弟弟、侄子不得以远祖爵位为由提出请求。若仍有人以此为由上奏干扰朝廷,将惩处其内外辅导官员。

网络上流传的关于明代宗藩继承制度的说法,如兄终弟及、以侄继伯、以叔继侄等均按房头顺序进行长房继承的论断,实属不实,此类观点应予以摒弃。

有人竟将此虚假规则归咎于老朱,实在荒谬至极。

情况便是如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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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材料:《明实录》以及《礼部志稿》等相关文献

相关参考信息:

明世宗为何不可追尊生父?因其为继承帝位之君,而非开创基业之君。

《皇明祖训》中并无禁止皇帝过继的规定?朱元璋愤怒回应:此乃谣言!我并未作出如此规定。

嘉靖帝依据《皇明祖训》按宗法伦序承继皇位?此说法有误,若未过继给孝宗,他本无继位资格。

继统非继嗣:张璁所提新观点,在明朝时已遭诸多批判,如今却被部分现代人视为准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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